问:
2、我公司与B公司于2016年9月签订合同,约定以包干价格25万元/亩代理B公司参与竞拍土地40亩、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一系列业务。根据工作进程,2017年10月B公司竞拍取得土地并自行缴纳土地出让金880万元(22万元/亩),2017年11月,我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包干价剩余款项25×40-880=120万元(包含了代收的基础建设费用和服务费)。我公司于2017年12月代B公司委托Q施工企业进行基础建设(合同价款50万元)并于当月支付价款20万元,Q公司于2018年2月后陆续进行施工,但进度缓慢,也因进度问题,后续没有再向Q公司支付款项。到了2019年6月,Q公司以成本上升为由对基础建设提价,原合同建设规模、质量不变的情况下,合同价款须提高至120万元。鉴于提价问题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后续Q公司至今没有再开工,B公司的余款120-20=100万元一直在我公司账上,由于基础建设未完成未结算,暂未能计算出服务费用数额。【问题】:根据我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政府在土地供应环节不够及时,导致园区开发非常缓慢,基础建设费用难以结算,服务费用难以核算。①对我公司于2013年10月收到A公司支付包干价剩余款项20×50-900=100万元是否需要申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因其中包含代收的基础建设费用,以及暂无法核算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可能出现负数即亏损,如遇到基础设施费用增加的情况)。对公司于2013年12月代A公司支付给W公司价款30万元后的余款70万元至今(长达六七年了)未能结算,税务上是否需要确定收入,如何确定收入。②对我公司于2017年11月收到B公司支付包干价剩余款项25×40-880=120万元是否需要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因其中包含代收的基础建设费用,以及暂无法核算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可能出现负数即亏损,如遇到基础设施费用增加的情况)。对公司于2017年12月代B公司支付给Q公司价款20万元后的余款100万元至今(长达三年多)未能结算,税务上是否需要确定收入,如何确定收入。盼回复指导,谢谢!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鉴于您的咨询内容涉及到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相关资料,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和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07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