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关于税务申报事项的咨询:【基本情况】我公司是肇庆市的一家化工园区开发服务公司,从2010年开业至今是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与当地政府园区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由地方政府负责基地项目征地、落实土地指标等工作,我公司负责整体项目招商工作。在招商运营过程中,我公司与进驻园区的企业(A、B...公司.)签订购地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由我公司代理进驻园区的企业参加土地竞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一系列业务。现就发生的其中两笔业务进行咨询(下述“包干价”款项包括三部分:土地出让金、基础建设费用、服务费用。其中土地出让金由进驻园区的企业自行缴纳;基础建设费用是代收款,根据园区整体基础建设进度代进驻园区的企业向施工企业支付并于整个园区基础建设完工后结算,并由施工企业开具发票给进驻园区的企业;服务费用则是待整个园区基础建设完工结算后包干总价减去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余额):1、我公司与A公司于2013年7月签订合同,约定以包干价格20万元/亩代理A公司参与竞拍土地50亩、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一系列业务。根据工作进程,2013年9月A公司自行缴纳土地出让金900万元(18万元/亩),2013年10月,我公司收到A公司支付包干价剩余款项20×50-900=100万元(包含了代收的基础建设费用和服务费)。我公司于2013年12月代A公司委托W施工企业进行基础建设(合同价款50万元)并于当月支付价款30万元,W公司于2014年3月后陆续进行施工,但进度非常缓慢,也因为进度问题,后续没有再向W公司支付款项。到了2018年1月,W公司以成本上升为由对基础建设提价,原合同建设规模、质量不变的情况下,合同价款须提高至120万元。鉴于提价问题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后续W公司至今没有再开工,A公司的余款100-30=70万元一直在我公司账上,由于基础建设未完成未结算,暂未能计算出服务费用数额。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鉴于您的咨询内容涉及到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相关资料,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和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07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