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商业用房的契税如何申请退税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权属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的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17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