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9月份新政策,首套房契税怎么核算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三条规定:“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根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 契税税率为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24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