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今天收到税务局通知,我们公司收到的一张2018年开具的餐饮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虚开的,我们涉嫌虚受发票。但是,我们公司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我们不知道对方虚开啊。这种情况下这笔业务还能税前扣除吗?是否需要更正申报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调增企业利润补交该发票的企业所得税?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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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纳税人带备相关资料(如合同、交易资料、出库/发货单据、收付款凭据、或收取货款的私人账户账号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处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16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