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二手车位过户买卖双方需要缴纳什么税,具体占比是多少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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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咨询的是个人转让有产权车位涉及税费问题,根据相关规定:
一、销售方涉及的税费:
1.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3.个人所得税:按出售价减除房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余额按20%计征。
4.土地增值税:
(1)据实计征。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对不能按规定据实计征的,确需核定征收的,以转让收入全额按6%税率计征。
5.印花税:按交易合同金额万分之五计征。
二、购买方涉及的税费:
1.契税: 按成交价的3%征收。
2.印花税:
(1)按交易合同金额万分之五计征。
(2)受让方缴纳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三、备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26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