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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后,拿其他联次复印做原始凭证,请问还需不需要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问: 发票遗失后,拿其他联次复印做原始凭证,请问还需不需要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28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