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之前单位内的某个部门中标了一项政府采购项目并签订了委托协议合同,内容主要是起草和调研一份《关于某事项的管理条例》,对方(属于教育局、公安局这一类的)支付了一笔款项,请问我是否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单位?还是开具财政票据(行政往来票)?如何理解增值税不征税范围中的财政拨款,上述问题中对方也是用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款项,是否还是要开具税票?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请您描述的问题过于笼统,无法明确您发生的实际业务类型。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明确。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10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