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请问增值税免抵额对应的附加税费应该什么时候申报?
答:应在免抵税额核准通过的次月申报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费。
2、7月经税务局核准通过的免抵税额已在7月征期内申报缴纳了附加税费,8月征期又在“附加税费免抵税额计税依据”栏次自动带出,形成应缴税款,导致重复缴税,怎么办?
答:对于纳税人在7月核准通过的免抵税额在7月征期内已申报缴纳了附加税费的,8月申报期又自动带出需缴纳附加税费的,可以更正7月申报的附加税费申报表,办理已缴纳的免抵税额附征城建税的退税,8月申报期,按规定正确申报缴纳附加税费。如办税服务厅无法更正申报,则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员处,由管理员通过发后台的方式处理。
3、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印花税时,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时,无法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请问如何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印花税时,在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时,可填报除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以外的优惠。即小规模纳税人减半政策减免金额在税源采集过程中不能体现。
正常进行税源采集后,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时,减免税申报附表中会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动享受减免,在申报表主页面会显示小规模的减免税额。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8-16 1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