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请问收到对方开具的劳务费专用发票没有单位、数量、单价能入账吗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因您预留的手机号码无人接听,无法明确您的具体开票业务。以下答复仅供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第十条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相关规定: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您的权益,请您直接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0752-2536377进一步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16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