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业至今只开发了一个项目,属于营改增之前的老项目,现在准备注销税务,请问注销流程是怎样的,每个流程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注销税务登记流程。一、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以免于到税务部门开具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二、对于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如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清税证明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
三、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仍然按照《纳税服务规范》有关规定办理。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税务机关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另,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需要报送的资料有; (1)《清税申报表》2份;(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3)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报送);《发票领用簿》1份(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报送)。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26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