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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现进行2021.08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在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

问: 我司现进行2021.08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在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时,计税(费)依据全部为零,没有带出计税依据,而我司实际是有增值税免抵税额,但免抵税额此列显示灰色,企业无法修改,导致增值税也无法申报。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根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1列“增值税税额”为主表增值税本期应补(退)税额。第2列“增值税免抵税额”为上期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建议您核对确认主表相关栏目数据填写情况及企业上期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数据。如确认申报表中带出的数据不准确,请尽快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03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