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类型”原是“服务”,但从2021年8月所属期起,已无法申报“货物或劳务”类发票,现需修改为“混营”,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因开票系统不监控开票选择的税收分类编码和内容,但申报纳税时若没有对应的税种核定将无法通过。而税种核定的种类是根据经营范围判断,因此请先联系工商局核实是否需增加经营范围,再根据新增的经营范围来税务机关新增税种核定。纳税人可通过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http://sjm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zndb/poc/#/login)办理手续。”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10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