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属于可以免税的福利范围具体是什么?
答: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人人有份的;(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3、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9-17 17: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