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如何抵扣、如何入账?2021年是否还需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答: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不需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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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17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