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关于国际汇税通申报时,取消了相关的附加税缴纳,想问下相关政策文件在哪里可以找到?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您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点击“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库”栏目查询上述文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22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