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现对增值税发票事后实地查验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申领发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开展事后实地查验:
(一)Ⅰ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月领用数量超过100份(含)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定其票种信息后的3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查验。
(二)Ⅱ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月领用数量超过50份(含)的,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月领用数量超过50份的(含)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定其票种信息后的3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查验。
(三)Ⅲ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月领用数量超过5份(含)的,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含)以上且月领用数量超过5份(含)的,申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月领用数量超过5份(含)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定其票种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查验。
二、本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号)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发票事后实地查验表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