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请问在惠州注册的企业,将材料采购后,生产成机器设备,销售给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综合保税注册的企业,惠州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免抵退政策,如可以,退税税率是多少?需要怎样办理?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相关规定:符合视同出口货物条件的可以享受。具体是指: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具体请您参考以上文件,核定企业的实际情况。
关于出口退税税率问题,可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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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26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