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我们公司在联通公司办理了相关电话卡业务,然后去营业厅缴话费开发票,发票上面购买方只有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并没有录入,问了联通的开票人员,对方说就是这样的没有识别号,请问这样的发票是否能给报销入账??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26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