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我们公司是属于深圳市管辖,房产在海丰县城,接到海丰税局通知要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房产税采集。打电话到海丰咨询,没有明确回复指引。现在电子税局怎么操作呢?
答:
:
请您携带该房产购买合同、房产产权证、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校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登记成功后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入口,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列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税源采集】按钮后,系统跳转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新增房屋税源信息(手工录入)【功能信息】栏内点击【新增房屋】按钮弹出【土地信息维护】页面。带*(黄色部分)为必录项,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在采集中的【不动产权证号】和【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必填项。(不动产权证号的填写规则为去掉所有的汉字,只填写数字)房屋坐落信息中,需要关联【房屋所在土地编号】,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弹出【房屋所在土地信息】界面,带出所有已采集的土地信息。勾选需要关联的土地税源编号,点击【确定】,将房屋与土地关联完成后,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
新增房屋税源信息(模板录入)点击页面上方【下载房屋模版】按钮,下载房屋导入EXCEL表格填写完表格后,点击页面上方【导入房屋】按钮,把已有的EXCEL数据文件,导入系统。导入之后,系统提示导入成功,即完成模板导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行电话咨询,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0-12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