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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建设补偿费在土增清算扣除中的标准是什么,是否有相关文件

问: 你好,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建设补偿费在土增清算扣除中的标准是什么,是否有相关文件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审核的内容包括:……(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第二十八条 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三)同一清算单位内发生的成本、费用,能按照受益对象直接归集的,按照直接成本法计入相应房地产类型扣除;不能按照受益对象直接归集的成本、费用,原则上按照不同类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按占地面积法计算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第二十九条 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时应当重点关注:……(三)是否存在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情形。(四)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您可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无法自行判断,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0-22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