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广东省燎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无举办培训资质,但违规办学收取培训费用,违法所得没有上缴税务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实施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您可以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到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举报。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在“我要参与”栏目下“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我要举报”子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线索资料。
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反馈。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0-22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