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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份在珠海新成立的企业,为广州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员工均在广州集团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参

问: 2020年8月份在珠海新成立的企业,为广州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员工均在广州集团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参缴社保(已办理了珠海成立子公司的社保免参缴),集团公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请问在珠海新成立的子公司是否可以办理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您单位符合上述情况的,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03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