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查询,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有效级别:显示全文有效。这个公告是否有效。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查询,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有效级别:显示全文有效,这个公告显示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显示,显示有效级别:显示全文有效?同时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公告是否都有效?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已全文废止。有效级别:无效。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03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