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分次预缴税额,其中预缴了两笔税额,表上只显示了一笔,手动修改为两笔税额总和导致附列资料(四)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不一致,申报不成功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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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纳税人预约企业综合号,带备相关已预缴的完税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进行核实处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02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