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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单位是经营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其他专业咨询现汽车要转让出去单位名下没有汽车也就没有道路运输证对我单位的开票有影响吗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销售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开具发票。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象。试点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确认,符合要求的试点纳税人,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三)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如果您咨询的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参考上述规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02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