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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21年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还是1.5元吗?

问: 请问2021年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还是1.5元吗?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各镇街土地等级,划分为工业用地和非工业用地两类。全市税额适用标准为非工业用地2-1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上述税额适用标准的50%,详情可查看《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税额标准如下: 土地等级一级适用镇街:滨海湾新区(填海区域),税额标准:非工业10元/平方米每年,工业5元/平方米每年。 土地等级二级适用镇街:长安、南城、东城、塘厦、虎门、松山湖(生态园)、东莞港(原虎门港)、滨海湾新区(除填海区域),税额标准:非工业8元/平方米每年,工业4元/平方米每年。 土地等级三级适用镇街:常平、凤岗、厚街、清溪、黄江、大朗、石碣、莞城、大岭山、樟木头,税额标准:非工业6元/平方米每年,工业3元/平方米每年。 土地等级四级适用镇街:寮步、桥头、沙田、横沥、茶山、高埗、万江、麻涌、石龙,税额标准:非工业4元/平方米每年,工业2元/平方米每年。 土地等级五级适用镇街:东坑、道滘、中堂、石排、洪梅、企石、望牛墩、谢岗,税额标准:非工业2元/平方米每年,工业1元/平方米每年。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15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