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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销售方为个人开出来的专用发票,不是税局代开的,这种发票合规吗,可不可以抵扣,需要区分是个人还

问: 收到销售方为个人开出来的专用发票,不是税局代开的,这种发票合规吗,可不可以抵扣,需要区分是个人还是个体户吗?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相关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相关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您的权益,请您直接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12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