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开票日期2021-5-29,发票号码00275607,车辆落地价61000元,裸车价54800元,f为什么“江门美利汽车销zai售服务有限公司”给我开票价格49800元,是否偷税漏税?我现在台车从新车到出问题开了三个月,维修超过35天,我符合三包法退换车要求,我要求退车才发现发票有问题,退车的话按49800发票价算出折旧费退回我的钱只有45816元?开了三个月的车出问题因为他们开发票问题而要我少退钱让我吃大亏吗?
答: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六条的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您可以致电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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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17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