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商品房大概1993年建成,于2008年从房东那边买入二手房,面积93平方米,买方是第一套房子,卖方是有2套房。请问这样税率如何计算,大约多少钱?
答: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对于出让方来说: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以应纳税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潮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2号)2021年11月1日起潮州市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统一为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对于受让方来说,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22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