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人于11月初离职,暂未参加新工作,请问个人如何继续申报并缴纳社保,申报缴纳的比例是多少呢?允许断缴后补缴的期限又是多久呢?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您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按以下路径查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指引:首页(滚动至最下面)>市局频道(滚动至最下面)>选择“中山” 信息公开 > 社保费业务 > 《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29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