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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口发票开具的时候备注栏需要备注哪些信息?CIF成交方式下合同号、销售总额、运费总额、保费

问: 广东省出口发票开具的时候备注栏需要备注哪些信息?CIF成交方式下合同号、销售总额、运费总额、保费总额、FOB总额、汇率是否都要备注?
答: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18号)第一条的规定,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29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