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请问一下,公司名下没有公务车,业务员用自己车出差时,发生的停车费、加油费、高速费,可以税前扣除吗?每次出差会有出差申请审批流程。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员工“私车公用”的情形,如果企业未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员工车辆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不得在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二、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的租金以及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29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