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珠海的一般纳税人,请问2021年度土地使用税是在12月前必须申报吗?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也是12月申报吗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一、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自2017年1月16日起调整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您可进入广东电子税务局办理,若遇到操作问题可咨询电子办税专席12366-1-1。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2-03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