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用的是制造业,但是工商登记的是批发与零售业,然后前去税务局更改行业的时候税务局不认可,叫我们改回批发零售业,企业也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请问这个不申请加计扣除跟我们高企认定有联系吗,会不会影响我们企业的高企认定?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税务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等存在研发活动的各类研发企业会开展税收优惠宣传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负面清单行业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其中批发零售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因此,如您公司确认当年度实际主营行业为批发零售行业,按规定不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否享受该项优惠与高企认定没有直接关系。高企认定具体事宜请咨询科技部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2-03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