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办理了三证合一后,新开的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跟旧的发票专用章编号不一样,这样开出来的发票是否有效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因此,如果您公司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发生变更,发票专用章也需要变更,否则发票无法正常使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2-10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