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接到短信说:广东税务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如您2021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申报缴纳的,请尽快办理纳税申报或到内莞分局办理涉税事项。请问这个在哪申报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10个税种时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2-24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