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二、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时,需要开具哪个时间段的纳税证明
答:纳税证明属期应为申请日期的上一年度,如果纳税人为本年成立或成立未满一年,开具属期应为税务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的上一月末。例如:某企业2022年2月份申请指标,成立满一年开具的纳税证明开具属期应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如果该纳税人税务登记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成立未满一年开具纳税证明开具属期为2021年10月12日-申请日期的上一月末(2022年1月末)。
3、请问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申请退付的截止时间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4、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
答:1.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度附送资料采集】。
2.进入采集页面后,选择“所属年度”,“报送资料类别”选择“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受理”,点击“下一步”。申请起始年度为2021年的,所属年度选“2021”;申请起始年度为2020年的,所属年度选“2020”;以此类推。
3.勾选“全流程无纸化”,点击“下一步”,选择上传图片资料或者“拍照上传”即时拍照资料进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5、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到期后该如何处理?
答: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期满申请复审的,应在期满后次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提出申请,逾期需到下一年度再进行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资格的规定办理。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2-02-09 17: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