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拟将公司名下的土地和一个厂房作价10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800万元)投资入股到B公司(B公司不是房地产公司),占B公司的股权75%以上。对以上不动产的投资入股这种情况我公司是否缴纳有关土地增值税。如要缴纳如何计算?谢谢!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的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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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2-14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