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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不退的押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收取不退的押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企业取得逾期未退还的押金,应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2-06-09 16: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