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中山市:1、个人出售不满两年的普通住房应该缴纳什么税?税率及怎么计算呢?
2、个人出售超过两年不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应该缴纳什么税?税率及怎么计算呢?
针对不同情况是否有汇总的实际征收政策可以推送?谢谢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四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动产交易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该涉税业务因交易方式、房地产类型、可扣除项目等情况而适用不同的政策或税率,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查询相关政策或携带资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政策咨询。
若想了解关于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的政策指引和办税指南,您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按以下路径查看:首页(滚动至最下面)>市局频道(滚动至最下面)>选择“中山”>信息公开>其他规费>办理指南>二手房交易办税指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6-15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