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与所得税问题咨询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需了解更多内容,请提供详细信息或携带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3-02-10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