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阳西县政府要公司完成阳西织篢河碧道项目,建设完工后捐赠给水务局,这个手续要如何完善。(达到税务的税前扣除的要求)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尚未完成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及管理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进一步向阳西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您的具体情况。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3-02-10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