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公告2020年第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