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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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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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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42号
注释: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不够明确。经研究,鉴于过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政策解读】:
转发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