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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税收政策
问税网
2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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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036号
注释: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200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