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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税收政策
问税网
200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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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55号
注释:
现将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政策解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