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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奥运会组委会公务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奥运会组委会公务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税收政策
问税网
200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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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奥运会组委会公务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5〕753号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5〕67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申请的2005年计划购置的公务车(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请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免税车辆照片及《北京奥组委专用车辆卡》式样请在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政策解读】: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