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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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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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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27号
注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