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网
首页
增值税答疑
企税答疑
个税答疑
土增税答疑
其它税答疑
税收政策
国家税政
深圳税政
广州税政
上海税政
北京税政
更多区税政
会计及其它
会计政策
财税实务
会计答疑
个性查询
证券期货法规库
早点下班插件
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
税收政策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油气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油气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税收政策
问税网
2006-04-27
收藏此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油气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55号
注释: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省境内的其他油气生产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下发前,执行的资源税税额是一致的,因此,你省其他油气生产企业的油气资源税税额标准应比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的现行资源税税额标准执行。
【政策解读】: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